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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级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制度应因势而变

2017-01-09 王兴斌 旅思马记

休闲旅游是一种个性化旅游,目前推行的A级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制度过于规范化、标准化和统一化,过多地浸染了当下旅游者所不喜欢的城市化、公园化、园林化设施。尤其是一些硬件设施已造成景区外在形式的雷同化,这与A级景区评定制度本身所一贯倡导的特色性、唯一性、垄断性要求格格不入。况且,正如兴斌老师所说,景区种类繁多,特质化极强,焉能用一种模式去套。A级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制度也许不是简单的调整问题,而是根本性的改造问题。



       从1999年制定景区质量标准,并开展A级景区标准评定以来,目前全国约有七千家A级景区,其中5A级200多家,4A级2000多家,3A级2500多家,2A级1800多家,1A级100多家,A级景区约占全部景区景点的三分之一,成为我国旅游景区的主体。

A级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的积极作用不容否定,主要是:规范了旅游景区的开发、服务和管理标准,提升了景区建设与服务质量,提高了景区景点的知名度,促进了地方旅游业的发展,一定程度上带动了地方经济的发展;不同类型的景区景点资源分属于文化、文物、宗教、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农业、林业、工业、商业、交通、水利、海洋和教育等不同部门,通过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加强了部门与行业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促进了资源的利用与保护;旅游主管部门通过制定标准和评定认证等工作,找到了协调与管理景区景点的“抓手”,扩大了旅游局对相关领域的影响。

不可否定的是,A级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从一开始就存在着一系列问题:

各类景区的差异太大,用一个标准去套用,难免削足适履。该评定标准认定,景区“包括风景区、文博院馆、寺庙观堂、旅游度假区、自然保护区、名胜古迹、主题公园、旅游度假村、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游乐园、动物园、植物园及工业、农业、经贸、科教、军事、体育、文化艺术等各类旅游景区”,其资源、功能、面积、环境等各不相同。但不管何什么景区,评定总分1000分中,分为旅游交通、游览、安全、卫生、邮电、购物、管理、资源与环境保护等8个部分,都用统一的比例去打分,显然不适合。

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与方法繁琐、抽象,评定结果随意性很大,难以准确反映景区质量的水平。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与划分标准》中“细则一、服务与环境质量”,共分旅游交通、游览、安全、卫生、邮电、购物、管理、资源与环境保护等八大项共1000分,内容繁琐、面面俱到,看似十分具体,但服务质量中最核心的内容对游客的体贴与关怀是不能用分数来体现的。“细则二、景观质量”100分中,“资源要素价值”、 “景观市场价值”内容抽象、标准模糊,打分的主观随意性很大,而且不同的专家对同一种资源的景观价值可以打出不同的分数。“细则三、游客意见”100分,通过发放《游客意见调查表》进行打分,由于调查对象与人数的不同,一次调查的结果很难正确体现游客的满意度。

景区质量标准评定委员会的性质、职能与责任相当含糊,实际上不过是各级旅游局的意志的执行者,缺乏权权性与行业代表性。景区质量标准评定委员会成员由国家及省市旅游局选定,由相关管理人员与专业人员构成,在各级旅游局的指派下进行考察、暗访、评分与审议,这比由旅游局的公务员直接审核景区质量等级是一种改进,但是该委员会的所有活动完全是在相关旅游局的安排下进行的,考察时间很短,难以对景区实情有真正了解。

景区质量实质上是商品社会中产品或商品质量的鉴定,其评定工作本质上一种市场经济中的行业行为,是制造或生产商品的企业之间的一种比较或质量认证工作。这种工作政府相关机构可以进行指导或监督,但不宜由行政机构包揽而在企业和行业竞争中失去中立性与公正性。就旅游产品而言,其生产单位的质量等级的鉴定理应交给市场主体的行业组织与消费主体的代表机构或社会团体、媒体中介机构去进行。

开展景区质量标准评定工作的本意是促进景区建设与提高服务质量,但由于该项工作采用纯行政手段推进,特别是当5A级景区成为一个地方旅游形象的标志和工作目标时,评选就变了味。从编制规划、审报审批到复核过关,或多或少、或明或暗与某种利益与关系相挂上了钩。

5A已由最初的60几个扩展到目前的200多个。正如当年的“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一样,量的扩张与质的下降成正比演变,5A的光环在逐步褪色,品牌效应在缩小。

在景区质量评定工作上,是到改进的时候了。(本文由王兴斌老师授权发布,原题为《A级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制度的利与弊》)

作者:王兴斌,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旅游科学研究所原所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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